實務建議: 如果遺產仍由其他繼承人佔有,可以嘗試與對方協商,或在其他繼承人提起訴訟時,以「共同繼承人」身份參與訴訟,主張權利。但若對方拒絕承認,將難以透過訴訟強制取回。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超過法律追訴期,或是已經超過表面上的時效,在許多情況下透過專業的法律操作與協商,仍然有機會取回權利。 任何人透過繼承程序取得房屋,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,此外,只要符合法定繼承人資格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